近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2022年甘肃省将对通行临合、雷西、景中高速以及连霍高速山丹西至玉门段,共744公里的货车实施分路段+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;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、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分车型+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。优惠幅度在15%-57.5%之间。
根据国家三部委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,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,认真总结试点经验,在学习借鉴新疆、山西、贵州等省份做法的基础上,结合我省路网特点和货运交通特征,制定了《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旨在利用价格杠杆,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,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,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,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。
(一)分路段+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
(1)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段(121.18公里)的货车,收费优惠幅度由25%提高至30%,使用ETC货车优惠40%;
(2)途经G22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至西峰段(97.612公里)的货车,给予通行费30%优惠,使用ETC货车优惠40%;
(3)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段(119.721公里)的货车,给予通行费30%优惠,使用ETC货车优惠40%;
(4)G30连霍高速公路山丹西至玉门段(406公里),按里程“递远递减”阶梯差异化收费,对途经该路段、且在我省联网收费公路收费站出入的货车,连续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,通行费优惠30%、使用ETC优惠40%;超过300公里的,通行费优惠35%、使用ETC优惠45%;超过400公里的,通行费优惠40%、使用ETC优惠50%。
(二) 分车型+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
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,给予通行费15%的优惠,新能源牌照货车同时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。也就是说,在实施按里程“递远递减”阶梯差异化收费路段,连续行驶超过400公里的货车,在享受ETC优惠50%的基础上,同时享受15%的优惠,优惠额度达到57.5%。
《方案》坚持远近结合、协同联动、综合施策,进一步扩大了差异化收费范围,加大了通行费优惠幅度,以合力推广应用ETC为抓手,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政策。《方案》明确,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路段的货车、通行甘肃省高速路段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。收费模式分为“分路段+分支付方式”和“分车型+分支付方式”两种。同时,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给予通行费15%的优惠,新能源牌照货车同时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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